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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2024-07
    刘吉臻、姜士宏、张琳等专家解读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环资〔2024〕89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部署推动煤电低碳化发展有关工作,明确了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作出系统安排,为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一、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意义重大   基于富煤贫油少气的基本国情,经多年发展,我国形成了以煤电为主体的电力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将能源发展的可持续性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建成世界最大的清洁发电体系,但受新能源电力间歇性、波动性影响,煤电仍发挥着能源安全兜底保障作用。   截至2023年底,我国煤电装机容量约11.7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40%,发电用煤约占全国煤炭消费总量的60%,碳排放量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40%。《行动方案》提出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3种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方式,通过持续改造升级,推动煤电碳排放达到气电水平,有助于减少煤炭使用和碳排放,是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速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煤电行业核心竞争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举措。   二、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为煤电低碳化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近年来,国内外就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开展了相关探索,但有关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要完成相应改造建设任务,离不开科技创新的引领与支撑。《行动方案》提出,加快煤电低碳发电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突破煤电掺烧生物质、高比例掺烧农作物秸秆、低成本绿氨制备等关键技术,推动解决煤电烟气二氧化碳捕集能耗高、吸收剂损耗大、大型塔内件传质性能差、捕集—发电系统协同难、控制流程复杂等关键问题,补齐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咸水层封存、产业集成耦合等技术短板。   推进煤电低碳化技术创新,要统筹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等创新资源,发挥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形成自主创新强大合力。针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中存在的堵点卡点问题,要集中优势力量攻克短板弱项,为实现煤电行业规模化降碳探索更多可靠技术路径。   三、坚持工程示范见实效,为煤电低碳化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转化应用一批煤电低碳发电技术,为煤电清洁低碳转型探索有益探索;到2027年,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进一步拓宽,建造和运行成本显著下降,建成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对煤电清洁低碳发展形成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在煤电低碳化技术推广过程中,应紧抓工程示范这一关键环节,掌握不同机组条件、不同工况下各类低碳化技术的建设和运行成本,客观全面论证技术的可靠性与经济性。在实践中实现技术迭代和进步,推动煤电低碳化技术从“实验室”踏入“应用场”,走出一条技术成熟、成本可控、安全可靠的煤电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作者:刘吉臻 中国工程院院士、华北电力大学新能源电力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   专家解读之二 | 实施煤电低碳示范 引领转型发展路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环资〔2024〕89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部署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有关工作,对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促绿色转型,减碳降碳正当其时   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煤电是我国能源电力供应系统的主体支撑。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进程中,综合考虑新能源电力的不稳定性和新型储能技术的较高成本,煤电在电力安全保障中仍发挥着“压舱石”作用。2023年,煤电以不足40%的装机占比,承担了全国70%的顶峰保供任务,有力保障了我国民生用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此外,煤电是现阶段较为经济可靠的调峰电源。面对极热无风、极寒无光、连续高温、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导致的新能源出力受限等挑战,煤电对维持电力系统安全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但也要认识到,我国电力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占全国排放总量比重的40%,实施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推动降低煤电碳排放水平,是推动能源低碳转型的重要途径,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目标要求,引领煤电低碳发展   《行动方案》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现状、技术研发水平,科学设置分阶段降碳目标。到2025年和2027年,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度电碳排放较分别较2023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20%左右和50%左右,在实践中拓宽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降低建造和运行成本,为规模化推进煤电低碳转型积累经验。   按照《行动方案》要求,2027年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的碳排放应基本达到天然气发电机组水平。天然气发电是国际公认的清洁能源,也是近年来美欧等发达经济体的支撑性电源和煤电替代电源。据统计,2023年美国、欧盟天然气发电量占比分别为43%、17%,而我国天然气发电量占比仅为3.2%。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现役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已普遍达到气电排放水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相当于提高了我国清洁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占比。   三、多技术路径,因地制宜改造建设   《行动方案》提出了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3种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技术路线。生物质掺烧方面,综合考虑生物质资源供应、收集半径、锅炉适应性等因素,提出以农林废弃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为重点,实施煤电机组耦合生物质发电,并将掺烧比例定在10%以上。绿氨掺烧方面,考虑到可再生能源电力电解水制绿氢,再合成绿氨后入炉掺烧的流程相对较长、环节相对较多,为保障项目稳定运行,《行动方案》提出所在地应具备可靠的绿氨来源,并具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以满足绿氨制备需要。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方面,鼓励采用化学法、吸附法、膜法等多种捕集方式,因地制宜实施二氧化碳地质封存、地质利用和化学利用,重点在于进行多技术路线比选,探索差异化的低碳改造和建设路径。与此同时,《行动方案》明确实施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的机组应满足预期剩余使用寿命长、综合经济性好等基本条件,并提出优先支持采用多种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耦合的改造建设项目,以更好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四、全方位支持,提升长期运行收益   《行动方案》充分考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的政策需求,从资金支持、政策支撑、优化调度、技术创新等方面为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持。资金支持方面,明确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并鼓励各地加大对项目的投资补助力度。政策支撑方面,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共担的分摊机制,对纳入国家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给予阶段性支持。优化调度方面,指导电网企业优化电力运行调度方案,优先支持碳减排效果突出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接入电网,对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零碳发电量予以优先上网。技术创新方面,统筹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等创新资源,加快煤电掺烧生物质、低成本绿氨制备、高比例掺烧农作物秸秆等关键技术研发,补齐短板弱项。(作者:姜士宏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   专家解读之三 | 精准施策 示范先行 统筹推进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   统筹推进存量煤电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低碳化建设,是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环资〔2024〕89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系统提出了对标天然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的主要目标、建设要求和保障措施,对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刻认识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是推动煤电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应有之义。长期以来,我国大力推进发电装备技术自主创新发展,推动煤电行业实现了从低效到高效、从进口到国产、从高排放到超低排放的快速跨越,逐步成为我国的主力电源。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煤电将由主力电源逐步转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对标天然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既可以更好发挥存量煤电效能,又可以有力支持新能源开发消纳,还可以助推新兴低碳技术和产业发展,是主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举措。   (二)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是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选择。我国能源领域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80%以上,其中电力碳排放在能源行业中的占比超过50%,且绝大部分来源于煤电。长期以来,我国积极实施煤电节能改造,“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和“十四五”前三年全国平均供电煤耗分别下降37.0克/千瓦时、17.6克/千瓦时、9.9克/千瓦时和1.6克/千瓦时,煤电机组碳排放水平逐步降低。但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并网,煤电调峰的深度和频度持续增加,煤电运行条件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亟需通过源端减碳、末端固碳等技术方式进一步推动煤电低碳转型。   二、科学开拓煤电低碳化建设新路径   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针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有关要求,《行动方案》提出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3种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方式。   (一)实施煤电机组耦合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是重要的低碳、零碳能源,我国生物质资源储量丰富,但资源化利用尚不充分。利用大型燃煤机组掺烧农林废弃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质资源,是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有力举措。“十三五”以来,我国在山东十里泉、日照等燃煤电厂实施生物质直燃掺烧,有关技术已具备规模化示范的基础。《行动方案》提出在具备长期稳定可获得生物质资源的地区,实施煤电耦合生物质发电,要求改造建设后煤电机组具备掺烧10%以上生物质燃料能力,实现降低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   (二)实施煤电机组掺烧绿氨发电。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制备的绿氢、绿氨,是具备零碳属性的清洁能源和化工原料,也是我国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绿氨替代一定比例燃煤进行清洁高效耦合燃烧,可有效降低煤电碳排放水平。掺氨燃烧属于前沿发电技术,近年来我国在广东台山等地进行了工业级燃煤机组掺氨燃烧试验,有关技术已经具备规模化示范基础。《行动方案》提出实施燃煤机组掺烧绿氨发电的低碳化改造建设方式,并明确项目所在地应具备可靠的绿氨来源,并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以满足绿氨制备需要。   (三)实施烟气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是实现碳中和的兜底技术。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燃煤电厂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建设,捕集的二氧化碳主要用于驱油或地质封存。《行动方案》提出,采用化学法、吸附法、膜法等技术分离捕集燃煤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碳,推广应用二氧化碳高效驱油等地质利用技术、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等化工利用技术,因地制宜实施二氧化碳地质封存,并要求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具有长期稳定地质封存条件或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场景。   三、有效激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积极性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行动方案》提出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并择优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加大投资补助力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要求统筹各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强化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各环节资金保障。   (二)强化政策支撑。针对现阶段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运行成本较高的特点,《行动方案》就完善价格、金融支持政策做出明确部署。提出在统筹综合运营成本、实际降碳效果和各类市场收益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共担的分摊机制,对项目运行给予阶段性支持。鼓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绿色债券或申请绿色信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渠道融资,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和支持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   (三)优化电网调度。优化电网运行调度是提升低碳煤电机组运行效能,切实发挥项目降碳成效的保障。《行动方案》提出,研究制定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方法,推动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零碳发电量予以单独计量。要求电网企业优化电力运行调度方案,优先支持碳减排效果突出的项目接入电网,对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零碳发电量予以优先上网。   (四)加强技术创新。通过科技创新迭代,推动低碳煤电项目建造和运行成本持续下降,是推动煤电清洁低碳转型的主要动力。《行动方案》指出了煤电低碳化关键技术研发方向,要求强化生物质高比例掺烧、绿氨制备化等技术攻关,加快煤电烟气二氧化碳捕集降耗、吸收剂减损、大型塔内件传质性能提升、捕集—发电系统协同、控制流程优化等技术研发,加快补齐制约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的薄弱环节。(作者:张琳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规划发展部主任)   来源:中国电力报   

  • 262024-06
    国家能源局:新型储能已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技术

      6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介绍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李福龙、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杜忠明、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表示,新型储能是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我国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的关键支撑技术,它的发展可以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投资就业,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之一。   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已经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超过了3800万千瓦,平均储能时长达到2.2小时。有12个省区的装机规模超过百万千瓦。新型储能新技术也在不断涌现,技术路线“百花齐放”。目前,锂离子电池储能仍占主导地位,广泛应用在新能源电站、变电站和工业厂区内。除此以外,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飞轮储能这些技术也在快速发展之中,有多个30万千瓦等级压缩空气储能项目、10万千瓦等级液流电池储能项目、单体兆瓦级飞轮储能项目正在加快建设,重力储能、液态空气储能、二氧化碳储能等新技术也在落地实施,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加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跟踪,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完善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机制,促进新型储能调节作用发挥;提前谋划加强顶层设计,促进新能源基地科学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推动新型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能源局   

  • 122024-06
    政策解读碳足迹管理体系全面推进

      2024年6月4日,为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工作部署和分工意见,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的发布,明确了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提出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旨在推动重点行业产业链供应链升级,增进碳足迹工作国际交流互信,有效应对欧美涉碳贸易壁垒冲击,加快生产和消费绿色低碳转型。   十五部门联袂发布,深化碳足迹管理实施蓝图   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联合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4年6月4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共计十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意见》到《方案》不仅标志着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构建从规划迈向实质操作阶段,也凸显了跨部门高效协同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中的核心作用。此次十五部门的联合行动,不仅展示了国家层面对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与统一部署,也为实现“双碳”目标、驱动新质生产力跃升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石,标志着我国在构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的主动作为与责任担当。   市场主导,政府领航,碳足迹管理建设新篇章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是《方案》中提到的总体要求之一。《方案》明确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引导鼓励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碳足迹数据报送、规则制定、标识认证、国际交流等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造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格局。相比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原则的“全国一盘棋”和“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我国碳足迹体系建设选择了以市场为主导的发展模式。这一发展模式寓意着从碳足迹核算规则制定、数据库建设,到产品碳标识认证贴签等一系列工作中,市场主体可能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数智并进”,碳足迹管理步入新时代   此次《方案》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放在碳足迹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当中,提出引导碳足迹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升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企业率先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试点工作并积极推广。产品碳足迹的分析通常需要采集到从企业一直延伸到上游供应链的数据,高质量、可信赖的数据是保证碳足迹结果可靠的前提。数据质量的管理始终是碳足迹工作中的难题,碳足迹数据需要满足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有效性要求,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被视为提高数据的质量和确保数据安全的有效手段。   2030年前碳足迹建设目标“两步走”   《方案》提出到2027年,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到2030年,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相比于《意见》,本次《方案》在2030年前碳足迹建设目标任务进行了调整,一阶段完成目标从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修改为于2027年出台100个左右。考虑到碳足迹体系是个庞大的系统性工程,跨行业、跨学科,且仅数据库的完善就需要数年时间,加之我国目前尚未有成熟的数据库建设标准落地,因此推迟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的落地时间也就在情理之中。并且时间线的推迟反映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所需时间、资源、难度的慎重考量。在确保标准质量“过硬”和切实可行的前提下,给予相关部门和企业更多的时间来准备和适应这一新体系。同时标准数量的增加意味着覆盖的产品范围更广,管理也将更加全面和精细。   深化“碳标识”分级管理,驱动产业链绿色转型   在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方面,《意见》提到“明确碳标识适用范围、标识式样、认证流程、管理要求等”。《方案》进一步补充:“鼓励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和细分领域的产品碳足迹分级评定和管理工作”。分级管理制度将根据企业产品的碳足迹表现进行分级,识别高碳产品和低碳产品,以督促企业更有效地开展以产品碳足迹评价为指标的全产业链减排降碳工作。同时,这一措施还将包括企业碳足迹数据的强制性披露,增加企业操作的透明度,推动行业内良性的环保竞争。通过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在消费侧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关注产品的碳排放情况。倒逼企业从低碳技术创新、优化生产管理等手段入手挖掘减排潜力,带动上下游供应商、客户企业完成产业链协同减排,推动企业向碳中和和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环境保护的实现。   制定标准有重点,数据库建设有先后   《方案》将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相对于《意见》,该《方案》进一步拓展并明确了重点产品范围,更全面地覆盖能源行业、大宗基础原材料和电子电器产品。从“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等大型消费品”拓展为“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能源行业是我国碳排放大户,碳足迹管理自然也要牵着能源行业的“牛鼻子”,钢铁和电解铝等产品一方面是生产过程碳排放水平较高的产品,另一方面受到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碳关税”)的管控,锂电池等电子电器产品则受到欧盟《新电池法案》等绿色贸易壁垒政策的约束。生态环境部选择上述产品显然充分考虑了产品所在行业的排放特性,以及我国在产品出海过程中正面临的国际绿色贸易壁垒体系的挑战。与此同时,《方案》提出鼓励企业机构积极推行探索团体标准,明确所有产品层面的碳足迹标准可以团标先行,边摸索边调整;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再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择优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以激发企业和机构在标准制定中主动性和创新性,加速碳足迹标准的制定和应用,也将进一步提升团标的权威性和应用范围。在数据库建设方面,《方案》中首先明确了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的建设逻辑:“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优先聚焦基础能源、大宗商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和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发布产品碳足迹因子,建立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通过明确统一的数据库建设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各地区和行业在数据收集和流程处理上的差异,确保数据的标准化和一致性,更准确、更高效地支持全国范围内的碳足迹核算工作。其次,数据库建设优先聚焦基础能源、大宗商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和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是因为这些领域通常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在最关键的高排放行业和产品中率先开展碳足迹核算,更易于取得显著的减排效果。   强化政策支持与协同,构建多方参与格局   《方案》明确提出,推动将产品碳足迹要求融入贸易、财政、金融和产业等政策,形成推广产品碳足迹的政策合力。促进产品碳足迹与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环境影响评价等机制的有机衔接,协同推进碳减排。将产品碳足迹要求融入贸易、财政、金融和产业等政策,意味着政府在各个领域均考虑并强调产品碳足迹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吸引包括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以及服务机构等主体的广泛参与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共建,意味着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将具有涉及主体多、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同时在相关任务方面鼓励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参与,努力构建各方联动、共建共担共享的工作格局,体现了对碳足迹工作涉及主体的全覆盖和总动员。产品碳足迹管理叠加碳交易制度协同发展,能够起到双向促进的作用。我国碳配额市场面临扩容,CCER市场已经重启,众多行业和机构参与碳市场的空间较大,碳足迹能够让市场参与主体全面掌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情况,同时在市场准入、配额分配等环节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可能会允许CCER抵消一定比例的范围3排放,以充分发挥产品碳足迹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应用低碳技术、实施低碳改造、优化能源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达到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逐步拓展碳管理行业纳入范围,扩大碳交易覆盖主体的目的。此外,《方案》相对《意见》还新增了 “鼓励投资机构和评级机构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及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这是对今年4月,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明确响应,在《指导意见》中官方层面首次明确将ESG纳入信评,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纳入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将碳足迹管理与ESG工作进行关联,积极践行ESG是企业获取国际市场认可、增强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吸引外商投资和优化贸易结构的必然要求。通过这一举措,企业不仅能够在国内市场上获得更多投资和融资机会,还可以在国际市场中展示其环境和社会责任,从而吸引国际投资者的关注。真正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碳足迹应用场景拓展,消费端牵引形成助力   相比于《意见》对企业从生产端实现自主降碳方式的鼓励,《方案》更倾向于从消费端倒逼产业链实现降碳减排:依托政府和国有企业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和推广应用力度,引导商场和电商平台等企业主动展示产品碳标识,培养消费者绿色消费习惯,将碳足迹管理要求纳入政府采购标准为企业进行碳足迹管理提供了全新的动力。碳足迹管理不仅有利于企业降本增效、提升自身技术与管理水平,更可以塑造企业绿色形象,提升产品在消费者、客户企业、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竞争力,助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方案》鼓励政府率先垂范低碳采购、平台积极引导碳足迹展示与低碳销售、金融机构为披露碳足迹产品提供绿色金融支持,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多维度保障。期待地方政府、各平台企业与金融机构早日出台相关落实细则,为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提供更多动力。   共建“一带一路”碳足迹规则互认,外贸产品成重点   在《方案》中,针对《意见》重点任务八“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与互认”进行了详细补充,明确积极应对国际涉碳贸易政策、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对接、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交流互认、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五个部分内容。涉碳贸易体现了对欧盟碳关税和新电池法等涉碳贸易政策受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广,其中第2条提到的要优先发布规则标准的重点产品,就包括碳关税和新电池法已明确管控的出口产品。此外还有多处提到了国际衔接方面的内容,包括跟踪研判国际碳足迹发展趋势、推动规则国际对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规则交流互认。明确加强我国碳足迹话语体系的建设与国际舞台发声,在国际规则框架下,构建具备自主话语权、符合当下产业发展现状的碳足迹规则标准,参加全球规则制订,才能有力地支撑我国绿色低碳产品“走出去”。要推动“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的互认,鼓励国内专家走出国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碳足迹标准的制定。尤其是锂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和电子电器等重点外贸产品,这些产品在国内外的发展势头迅猛,对碳足迹的核算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需要进一步确立和扩大本国的优势,积极参与推动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的制定,在未来的国际碳市场中具备更多的话语权。   强化碳足迹数据质量,数字化技术是关键   《方案》中提到,强化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技术,提升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和校验的可靠性与即时性。数据质量对于碳足迹的分析具有深远的意义。碳足迹通常需要深入具体的生产工艺流程,同步关联上下游供应链的生产,需要处理庞大的实际生产数据。一个生产过程可能涉及成百上千中间流和基本流的输入输出,对应原辅料、能源的消耗和主副产品的产生,以及整个生产过程与环境的交互。数据质量影响产品碳足迹计算准确性和可信度。数据质量评估维度包括时间代表性、地理代表性、技术代表性、完整性等。前沿技术的使用是建设大型数据库的重要保障,有助于提高基础数据的数据质量。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技术为数据的监测和采集提供便利;大数据技术涵盖了数据采集与预处理、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查询分析等方面的技术,为碳足迹数据库的建设提供基础技术保障;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安全、共享、去中心化的技术方案,有助于实现碳足迹基础数据在整个供应链上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应对策略   企业侧应对策略:   (一)积极响应国家碳足迹管理体系实施方案,有序开展自身碳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夯实采购、生产、分销等全流程数据基础,重视低碳、清洁技术的研发投入,把绿色低碳循环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和路径。   (二)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开展碳足迹管理的试点示范项目,寻找减碳的机会和潜在的成本节约点。重点推进关键产品的碳足迹建模、核算、评价、认证工作,制定企业绿色采购战略,源头优化供应链碳管理,力求在行业内树立示范标杆,以点带面,推动整体碳管理水平的提升。(三)高度重视碳足迹数据的质量,通过引入先进的数据管理工具和技术,如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和区块链,增强企业碳足迹数据的公开透明度,确保数据的可访问性和可验证性,建立完善的质量管控评价体系,为企业的碳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四)积极参与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规则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PCR)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基于自身在行业内的专业经验,与友商和行业协会合作共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细分行业碳足迹标准,通过标准化提升企业碳管理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行业担当。   (五)加快建立企业内部的碳足迹数字化管理系统,搭建完善的行业企业碳足迹数据库。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技术,提升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和校验的可靠性与即时性,提升企业碳足迹管理的效率和精细化水平,实现碳足迹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助力企业全面掌握和优化碳排放情况。(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动碳足迹管理在各类应用场景中的实践。深入挖掘碳足迹管理在企业融资、原材料采购、国际涉碳贸易和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方面的价值,探索碳足迹管理的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价值。   (七)加强碳足迹管理相关技术研究,积极引进和应用新技术,加强数字技术、节能降碳技术、基于云端的安全技术、碳足迹智能计量器具和低碳专利的研发和应用。推动新技术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应用,提升企业的整体碳足迹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为行业技术进步做出贡献。   (八)加强对国内外碳足迹管理法规和政策研究,持续研判相关的国际发展趋势,主动参与国际层面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标准制定和专业人才培养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应对国际政策和碳市场动态的快速变化,及时正确地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借鉴国际先进技术与经验,保障企业出口产品碳足迹信息安全,推动数据的互联互通,提升企业碳管理的国际化水平和竞争力。   (九)结合企业自身特性,明晰管理重点   中央企业:《方案》强调,需引领行业龙头与大型中央国有企业在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制定与应用方面扮演领航者角色,发挥其示范与带动效应。尤其是关键行业,更应勇担探路先锋,主动肩负起先行先试的重任,聚焦企业绿色转型的核心区域和低碳技术突破的关键环节,系统规划并实施一系列前沿科技研发项目。与此同时,还要持续构建并完善碳足迹管理的支撑体系,通过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强化供应链的低碳化改造;强化与金融机构及投资机构的绿色金融协同创新合作,利用金融工具激励低碳投资,加速企业绿色转型进程;借力于信息技术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推动数字化平台的广泛应用;抓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凝聚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强大合力,最终驱动新质生产力跃升,助力国家“双碳”目标实现。   来源:中国能源报   

  • 052024-06
    欧盟通过《净零工业法案》

      近日,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通过了《净零工业法案》(NZIA)。该法案旨在增强欧盟的清洁能源技术与产业,促进欧盟绿色经济转型,预计将在6月或7月初生效。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表示,通过《净零工业法案》,欧盟拥有了一个可以快速扩大清洁技术制造业规模的监管环境,“这为那些对我们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至关重要的行业创造了最佳条件。欧洲和全球的需求都在增长,我们现在有能力通过欧洲的供应来满足更多需求”。   《净零工业法案》是欧盟在绿色协议工业计划(The Green Deal Industrial Plan)下取得的重大进展,另外两项《关键原材料法案》、电力市场设计改革相关法案均已完成立法批准。   绿色愿景   根据《净零工业法案》,到2030年,欧盟至少40%的包括风力涡轮机、电池、热泵、太阳能电池板、可再生氢等在内的清洁技术需求在欧洲本土制造,以帮助欧洲工业与美国和中国竞争。目前,欧盟的电池和光伏板几乎全部从中国等国家进口,欧盟试图避免其风力涡轮机和热泵行业在市场中也丧失竞争力。   同时,该法案进一步要求,到2040年,将所有关键低碳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核能、热泵、电解槽,以及碳捕获等其他脱碳技术的全球市场份额提高至15%;并要求石油生产商启动碳捕集和封存基础设施的部署,永久存储每年从工业过程中捕集的总计5000万吨二氧化碳。   为此,《净零工业法案》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通过增强信息、减轻建立项目的行政负担和简化许可授予程序,为投资净零技术创造便利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在公共采购或拍卖中考虑净零排放技术的可持续性和弹性标准,以促进净零排放技术供应的多样化。   欧盟委员会发言人表示,该法案将为投资者创造一个“一致和可预测”的环境,提高欧洲工业基础的竞争力和复原力,并有助于创造“重要的、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同时提高能源安全。   据悉,《净零工业法案》由冯德莱恩于2023年2月首次提出。经过漫长的立法程序,于2024年5月27日获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下一步,该法规经欧洲议会议长和理事会主席签署后,预计6月底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资金挑战   该法案被认为是对拜登政府《通胀削减法案》的回应。2022年,美国推出了一项包含3690亿美元减税补贴的《通胀削减法案》,对电动汽车、电池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巨额补贴。   彼时,美国的做法遭遇了法国总统马克龙的强烈抨击,包括德国经济和气候保护部长哈贝克、法国经济和财政部长勒梅尔在内的一众高官都对美国的《通胀削减法案》表达了担忧。欧盟国家普遍认为,该法案是对欧盟汽车、可再生能源、电池和能源密集型行业的歧视。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美国《通胀削减法案》的“撒钱”模式,欧盟的《净零工业法案》更侧重于对企业的政策支持,比如简化和加快许可授予程序,减轻行政负担等。   分析人士认为,欧盟的此种做法实际上是一种“迫不得已”。   E3G智库高级政策顾问Domien Vangenechten表示,欧盟从政策方面提供支持而非提供财务支持,主要是因为欧洲“本质上更复杂”,而提供补贴通常不是欧盟层面的政策制定者可以决定的措施。此外,欧洲的“预算相当有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教授李思奇与该研究院博士研究生金扬凯也在“欧盟《净零工业法案》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一文中表示,尽管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净零工业法案》旨在帮助欧洲工业脱碳并与绿色协议的总体目标保持一致,但欧盟委员会的提案缺乏资金支持是不容忽视的重大挑战。   根据欧盟委员会估计,到2030年实现40%的战略性净零技术年度部署需求目标将需要920亿欧元的投资,其中大部分来自私营部门,并通过欧洲净零排放平台推动。   文章指出,《净零工业法案》未解决私人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障碍问题,如缺乏融资渠道、能源成本高和关键技能稀缺等。   而在欧盟层面,《净零工业法案》未制定统一的融资战略,也未分配新的欧盟资金,对清洁技术的公共财政支持主要来自成员国的常规预算。若拥有更多财政空间的成员国对本国绿色产业实施大规模补贴,可能会引发其他成员国的强烈反对,危及欧盟的公平竞争环境。   对中国影响有限   路透社称,美国《通胀削减法》中3690亿美元的绿色补贴将吸引欧洲生产商离开欧洲迁往美国,而全球80%的太阳能制造能力都集中于中国,这引发了欧洲方面的担忧。   “能源危机给我们上了重要的一课——我们必须避免依赖单一供应商。”欧盟能源专员Kadri Simson表示,通过《净零工业法案》有关举措,欧洲的清洁技术制造商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并保持其工业竞争力。   目前,欧盟本土生产的太阳能组件仅占市场的3%,而原本发展较为迅速的优势领域,如风力涡轮机和热泵等,贸易平衡也正在恶化,欧盟本地生产制造商面临能源和投入成本的上升。   EUPD Research的数据显示,2023年,欧洲从中国进口了大约87GW的光伏组件。欧盟成员国在2023年12月购买了830万件光伏组件,成本价格约为6.124亿美元。这一数字使得欧洲的光伏制造业几乎无法维持经营。   另据中国海关数据,今年3月,中国共出口约24.5GW的光伏组件,全球前三大进口中国光伏组件市场依序为欧洲、巴基斯坦与沙特,三者单月进口总量约占全球市场的60%。其中,欧洲市场从中国进口约9.7GW的光伏组件,相比2月的8GW环比上升21%。   对于中国光伏企业来说,中国光伏组件出口欧洲面临的不确定性早已存在。不止是欧洲,美国也早已表示要对中国光伏设备加征关税。   面对挑战,太阳能科技企业隆基绿能方面此前曾向记者表示,我国的光伏行业拥有全球最完整的产业供应链优势,不存在被国外技术卡脖子的问题。此外,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市场涵盖了全球众多国家,并不局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每年新兴市场持续扩大,为中国光伏出海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来源:国际金融报

  • 152024-0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和《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落实节能法规政策标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支撑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摸清重点用能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到2025年底,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完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更新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梳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绿电绿证交易、主要产品及生产线、主要用能设备、能源管理措施、节能改造计划、能源管理人员等信息,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按规定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并聘任能源管理人员,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   (二)摸排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等标准及政策要求,摸排本地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三)摸排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对标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摸排重点用能单位在运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换热器等主要用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和能效水平,梳理高效节能装备和先进节能技术应用潜力。   (四)形成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结合重点领域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情况,建立并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形成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   三、实施方式   (一)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等有关规定,督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及时编制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并逐级报送审查结果。   (二)依法依规实施节能监察执法。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节能监察、行政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特种设备监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三)因地制宜开展第三方能源审计和诊断服务。各地区要积极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专业化力量,支持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第三方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既有资金渠道,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第三方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提高数据时效性和准确性,强化对能效诊断的支撑保障。发挥电网企业电力数据优势,积极开展以电力数据为基础的能耗监测分析,拓宽用能数据来源,丰富能效诊断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协调指导和跟踪调度。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加大落实力度,有序组织实施,加强与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各方力量,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落实落地。   (二)明确工作时限。2024年8月底前,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并完成相应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2024年12月底前,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并完成相应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各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按年度实行动态更新。   (三)加强结果应用。各地区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情况,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按季度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相关项目同步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储备。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方向)原则上仅支持纳入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的项目,优先支持建立节能管理档案的项目。   (四)严格监督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季度调度分析各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节能监察、能效诊断、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等工作情况,将有关结果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五)强化宣传推广。各地区要定期开展节能降碳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供需对接,帮助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对于能效诊断和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通过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进行宣传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 132024-05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629号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定为5月13日至19日,活动主题是“绿色转型,节能攻坚”。全国低碳日定为5月15日,活动主题是“绿色低碳,美丽中国”。   二、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等理念技术知识的科普宣传,提升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深入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加大权威媒体深度报道力度,推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采用活泼新颖、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兴媒体,生动鲜活地宣传展示节能降碳工作经验成效;要加强与网络、通讯、交通、城管等部门和单位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播放及张贴等工作。各有关方面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简约、务实办活动。   三、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按照分工开展分主题专项宣传活动。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聚焦重点任务,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宣传合力。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天(5月13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宣传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地方和部门参与);   第二天(5月14日):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行动宣传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第三天(5月15日):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第四天(5月16日):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专题宣传活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第五天(5月17日):绿色低碳生活宣传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第六天(5月18日):全国节能宣传周进校园科普和宣传活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第七天(5月19日):全国节能宣传周进家庭宣传活动(全国妇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四、全国低碳日当天,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宣传主题,以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升公众低碳意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鼓励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围绕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内容丰富的低碳宣传活动,鼓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五、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和单位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组织工作。联合主办、参与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协同配合,组织本系统力量围绕宣传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要丰富宣传形式,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广、节能降碳知识科普、绿色消费引导、绿色低碳出行等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及宣传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将把有关活动纳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整体宣传范畴。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5月24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气候司)。   附件: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2024年5月9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 302024-04
    关注!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4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出席发布会,介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执法监管等工作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裴晓菲: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学笃行‘厦门实践’经验 全面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先生、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先生,介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执法监管有关情况,并和我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三项生态环境部近期重点工作。   一、2024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今年一季度,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均持续改善。   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来看,一季度,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PM10、O3、SO2、NO2等平均浓度同比均下降,CO平均浓度同比持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6%,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4%,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7.2%和16.7%,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分别上升10.9和13.1个百分点。但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2.8%,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4.6个百分点。   刚刚过去的3月份,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PM10、O3、SO2、NO2等平均浓度同比均下降,CO平均浓度同比持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0.4%,同比上升7.2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0%,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7.5%和8.9%,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分别上升18.6和11.9个百分点。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2.4%,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9.9个百分点。   从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来看,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9.9%,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其中,长江、黄河等主要江河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1.5%,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5%,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监测的201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湖库比例82.1%,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比例4.5%,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二、《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核算电力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基础参数。本次发布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可供不同主体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  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占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40%以上。本次发布的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为三种口径:第一种是2021年全国、区域及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单位发电量(包括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所有电力类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和数据时效性均具有国际可比性;第二种是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是单位发电量(包括前述所有电力类型发电量,但扣除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第三种是2021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单位化石能源电力发电量(从火电中扣除生物质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后续我们将建立常态化发布机制,及时更新和定期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今年我们还将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此外,我们还正在组织开展电力碳足迹因子研究,成熟后将发布电力碳足迹因子。   三、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将举办   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今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为“Be part of the Plan”,即“生物多样性、你我共参与”。为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当天,生态环境部将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国际生物多样日活动。   届时,国务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生物多样性公约》部分缔约方及欧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等国际组织代表将参加有关活动。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今年年初,生态环境部发布并向《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提交《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持续推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落实,推进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进程。此外,自2021年中国率先出资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外交部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机构已开展多轮磋商,就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合作事项基本达成一致,并力争在COP16(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六次会议)之前实现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支持的第一批项目落地。   裴晓菲:下面,请张志锋副司长介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情况。   张志锋:谢谢发言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在这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4月,很高兴和大家共同交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和新部署。在此,我谨代表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向大家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新年开春以来,“厦门实践”成为央地众多媒体传播的热词,可以说是全网刷屏、实力出圈。厦门城在海上、海在城中,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198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期间,开创性地提出“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的筼筜湖综合治理二十字方针,由此拉开厦门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奋力打造海湾型生态城市的大幕。36年来,厦门深入践行并不断丰富拓展筼筜湖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形成了一批具有厦门辨识度、全国影响力、世界美誉度的标志性成果,也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提供了厦门实证,深刻昭示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真理伟力和实践伟力。   我们体会,“厦门实践”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系统治海护海、推动人海和谐。去年以来,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学笃行“厦门实践”的经验理念,按照党中央关于“以更高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的良好成效。   一是陆海共治“水更清”。我们坚持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相结合,把入海河流总氮治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作为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重中之重,着力推进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水质改善。同时,以海湾为基本单元,在全国其他沿海城市协同推进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2023年,全国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2%,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0%,同比增长3.1个百分点,实现自2018年以来的“六连增”。   二是提质扩面“湾更美”。我们坚持示范引领和梯次推进相结合,遴选出厦门东南部海域等第二批12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做法。印发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组织各地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推进100多个海湾“一湾一策”建设美丽海湾,突出提质增效与常态监管。2023年,全国283个海湾中有126个海湾水质与前三年均值相比得到改善,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连续三年保持“不健康”状态清零。   三是多措并举“滩更净”。我们坚持常态治理和模式创新相结合,在前期组织开展11个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指导地方多措并举净滩清漂,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浙江台州创建“蓝色循环”治理新模式,实现海洋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全程可视化追溯和降碳减污协同增效,荣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四是依法护海“招更实”。我们坚持制度创新和严格监管相结合,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进一步强化了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综合治理,在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执法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创新制度和务实举措。我们依法严格监管入海排污口、海水养殖、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活动等,截至目前,全国沿海各省(区、市)已排查出入海排污口5.3万余个,完成整治1.6万余个。   五是筑基提能“劲更足”。我们坚持摸清家底和提升能力相结合,组织开展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已经完成全部管辖海域的外业调查任务,11个沿海省(区、市)正在开展更为精细化的海湾生态环境摸底调查。我们持续推进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深化与中国海油等的应急协作,完成天津、上海等5个海洋环境应急基地揭牌,组织开展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溢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等。   以一湖照见一城,以一城求索一路。“厦门实践”深刻启示我们,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生态文明实践路径可行可及,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可感可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应用推广“厦门实践”等好经验好做法,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深入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让“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越建越美,老百姓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越来越强,碧海银滩向金山银山转化的路径越走越宽、成效更加显著。   在“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之际,我们也欢迎大家把沿海各地的美丽海湾作为与家人朋友一起出游度假的目的地!   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裴晓菲:谢谢张志锋副司长,下面请刘德军先生介绍海洋生态环境执法有关情况。   刘德军: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也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海警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下来我就2023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实的关键之年,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质效,服务保障美丽海湾建设。   2023年,我们直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复杂局面,全面打好碧海保卫战。紧紧围绕集中整治海洋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出问题,系统强化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监管,在强化常态执法巡查的基础上,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开展“碧海2023”专项执法行动,贯通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大海洋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出问题整治力度,集中优势资源,全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法监管服务。全年,检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3600余个次,倾倒区和倾废项目690余个次,踏查海洋自然保护地1300余个次,查办非法倾废案件95起、涉嫌破坏公用通信设施案件33起。   紧盯非法盗采海砂等重难点问题,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形势分析研判,科学力量布势,强化联勤联动,巡查砂场、码头、施工现场等处所3800余个次,检查各类船舶1.68万艘次,查获涉海砂案件98起,查扣涉案船舶95艘、海砂45.2万吨,同比均大幅下降,重点海域的非法盗采海砂多发势头得到遏制。   2023年,我们牢固树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思想,全面打好协同整体仗。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深化巩固协作基础,强化陆海统筹合力,优化海洋治理模式,联合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和海关总署召开海上执法工作会议,分析执法工作形势,研究综合治理意见。针对涉海疑难问题,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办理海上非法采砂相关犯罪典型案例》,统一涉砂案件办理证据规格和法律适用,执法标准依据不断统一。   依托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各级海警机构密切与地方涉海部门协同,定期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会商研究,了解掌握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态势,在重点时段、重点海域,联合海关、渔政、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巡航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国家海洋日、95110开通四周年等宣介活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执法员深入渔港、码头和企事业单位开展“送法”活动,广泛宣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023年,我们紧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短板弱项,全面打好能力提升仗。紧紧围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特点规律,不断创新海上监管模式,统筹运用人、船、机等力量,构建起陆岸巡查、海上巡航、空中巡视的立体监管模式。推进海洋倾废、海缆保护等信息系统运用,深化“互联网+”执法模式,试点开展卫星遥感执法,加强对海洋自然保护地、海岸线、海岛等重点区域、重点目标的遥感监测,主动融入地方智慧海防建设,引进渔船管理、安全救助等信息系统,科技管海治海水平得到提升。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中国海警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锚定目标、真抓实干,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全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持续稳定改善,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我就介绍这么多情况,谢谢大家。   裴晓菲: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举手提问。   答记者问   红星新闻记者:本次新闻发布会主题强调要“深学笃行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请问厦门在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海和谐方面,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如何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   张志锋:谢谢您的提问。厦门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关于深学笃行“厦门实践”的重要意义,前面我已经作了初步的阐述。   多年来,厦门历届市委、市政府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擘画和殷殷嘱托,以“筼筜湖综合治理”为起点,以“海湾型生态城市”为抓手,以“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为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探索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主要经验做法可以概括为坚持“五个治理”:   一是坚持依法治理。厦门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湖”理念,持续加强生态文明领域建章立制,先后制定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等30余部相关法律法规,组建全国首支行政编制的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多部门联合成立“厦门市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为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坚持科学治理。厦门始终秉持筼筜湖综合治理科学决策、科学治理的理念,在全国率先成立海洋专家组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支持,组织开展陆海生态系统调查、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关键技术攻关等,以科技赋能支撑和引领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保护。厦门始终遵循自然规律,坚持先梳山理水、再造地营城,在全国率先启动“多规合一”改革,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精准治理。厦门通过不断探索,把筼筜湖“截污处理”的经验做法向流域上游和污染源头延伸拓展,从根子上精准施策、控源截污,对全市9条溪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新改扩建16座水质净化厂,深入实施市政污水管网“正本清源”改造,改造面积已占全市建成区总面积的78%,全面完成1216个自然村污水提升治理和412个入海排污口的“查、测、溯、治、管”,有力促进和保障了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   四是坚持系统治理。厦门牢牢把握海湾型生态城市的发展定位,坚持系统观念,近年来接续推进海沧湾、五缘湾、杏林湾、同安湾、马銮湾等的综合整治,在加强陆海统筹污染防治的同时,累计退出湾内海水养殖25.8万亩,完成海域清淤1.7亿立方米,完成沙滩整治修复165万平方米,红树林面积从2000年的32.6公顷增长至2023年的173.9公顷,中华白海豚等珍稀海洋物种数量显著增加,成为“一湾一策”推进实施海湾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的典范。   五是坚持协同治理。近年来,厦门牵头建立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大力推进九龙江流域与厦门湾的陆海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推动构建跨行政区的“大厦门湾”治理新格局。同时,厦门依托高品质的海湾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海洋旅游、海洋生物科技、海洋高端装备、现代渔业等蓝色产业和新质生产力,积极融入与东盟国家、“海丝”合作伙伴、金砖国家、APEC经济体等的蓝色伙伴关系构建,为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生动鲜活的厦门案例和中国经验。   “厦门实践”所展现的突出成效和经验理念,充分彰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对于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启发借鉴意义和示范引领作用,必须深学笃行,不断推广应用和丰富拓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从政策、技术、项目等多个方面积极支持厦门市不断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推进厦门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等的系列美丽建设,推动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努力把厦门打造成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窗口,继续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开展先行示范、提供厦门经验。   新华社记者:前一段时间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最近又召开了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请问近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有哪些考虑和重点工作安排?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十四五”期间,我国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要素齐全、布局科学合理的监测网络体系,目前国家直接监测的站点达到3.3万个,监测质效有效提升,技术能力不断增强,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前段时间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最近又召开了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对推动建设现代化监测体系进行了全面部署。   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生态环境部将有力有序、扎实推进相关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抓好以下五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构建与美丽中国建设相适应的监测体系。对标美丽中国建设评价考核要求,加快补齐监测领域短板,制定相应的监测标准,客观反映美丽中国建设成效。实现“美丽中国哪儿美,监测数据告诉您”。   二是提升精准分析和预测能力。做好监测数据的关联分析和溯源分析,不断完善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机制,当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法宝利器”,像“导航仪”一样,指引污染治理直达病灶、对症下药。   三是提升从山顶到海洋一体化监测能力。统筹考虑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岸上水里、城市农村、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的生态环境各要素,全方位、全地域推进一体化监测能力建设。   四是提升监测科技支撑能力。面向降碳、减污、扩绿等重大业务监测需求,研究提出监测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开展技术攻关,系统性提升监测科技水平。用高科技赋能,让监测的眼睛越来越明亮、耳朵越来越灵敏、大脑越来越智慧。   五是提升监测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遏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推动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氛围。   同时,今年我部将组织第三届监测大比武活动,以赛促训、以训促学、以学促干,以高昂的斗志、精湛的技艺、过硬的作风,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   海报新闻记者: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请问目前取得了什么样的进展?下一步重点工作有哪些考虑?   张志锋: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事关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事关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也事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近年来对此多次作出重要部署。   “十四五”以来,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坚持综合治理、协同发力,持续深入推进攻坚战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   一是入海河流总氮治理出实招、见实效。生态环境部领导率先垂范,以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为重点,去年深入5个沿海地市开展“四不两直”调研,指导督促各地举一反三排查问题、溯源问责、整改提升。沿海各省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责担责、加力加压,去年在我司部署的20条重点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任务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拓展,共对50条入海河流深入实施“一河一策”的总氮治理,并做好与上游流域、农业农村等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协同推进。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23年,攻坚战区域内的41条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1%(刚才和大家报告全国是12.2%),200多条国控和省控河流入海断面水质全部消除劣V类。与此同时,控源带来水清,2023年,三大重点海域近岸水质优良比例同比增长4.5个百分点,比2020年提升8.8个百分点。   二是各项攻坚行动和配套的工程措施进展顺利。各沿海地方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攻坚,河北和天津建立近岸海域水质保障联合会商机制,山东与河南把总氮纳入跨界入海河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范围,上海、江苏和浙江签署长江口-杭州湾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合力推动攻坚战各项任务基本实现“时间过半、进度过半”。其中,重点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按计划推进,三个重点海域已累计整治修复滨海湿地约920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约110公里,治理互花米草约3800公顷。   三是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不断夯实。各相关部门组织沿海地方持续开展涉海环境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监测应急船舶的配备、应急设备库的建设等。其中,浙江新建1个国家级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广东3个国家级应急设备库也相继投入使用。我们生态环境部与中国海油共建的5个海洋环境应急基地全部揭牌并建立应急力量的调用机制,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   在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三大重点海域面临的总氮等污染物排海压力仍处高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恢复修复还需较长一个时期,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还不牢固,综合治理攻坚的任务依然艰巨。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抓紧抓实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等关键任务,深入推进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区域协同的污染防治攻坚,推动三大重点海域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   二是以红树林、自然岸线、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海洋保护区等为主要对象,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常态化监管,不断提升重点海域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三是以我们组建的驻点帮扶组、综合专家组等为重要支撑,统筹国家和地方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紧盯各地在攻坚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抓形势分析、风险预警、问题整改,抓“一河一策”“一湾一策”精准治理,着力推进各方履职尽责、各项任务落实、各领域政策协同,共同推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取得预期成效。   澎湃新闻记者:近期,生态环境部支持指导湖南省、重庆市、贵州省三省市召开了“锰三角”污染整治工作交流会。请问“锰三角”污染治理进展如何?下一步有哪些工作安排?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锰是一种重要的金属元素,被称为“钢铁味精”,炼钢时加入少量锰能增强钢的硬度、韧性及延展性和耐磨能力,是钢铁工业不可缺少的原料。重庆市秀山县、湖南省花垣县、贵州省松桃县是我国重要的锰矿开采加工区,碳酸锰矿资源丰富、电解锰企业集中,被称为“锰三角”。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掠夺式开发和粗放型生产虽然增加了当地的GDP,但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锰三角”污染治理,2021年4月作出重要批示。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渝湘黔交界武陵山区‘锰三角’污染综合整治”。   中央有关部门指导三省市持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协同推进锰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部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积极支持锰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将相关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重点,印发《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帮扶,编制“锰三角”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手册,推动三省市建立“锰三角”锰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制定锰矿山、电解锰企业和锰渣场排查治理“三个清单”,系统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在三省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锰三角”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一是锰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突破。“锰三角”地区电解锰企业已由24家调整压减至3家,产能由59万吨降至18万吨,保留的3家企业正在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升级改造。二是锰渣场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重庆市秀山县23座锰渣场已全部完成治理,湖南省花垣县、贵州省松桃县正按照“一场一策”原则深入开展锰渣场污染治理。三是锰矿山污染治理有序推进。建成矿山污水处理设施26座,日处理能力约6.3万吨。   经过三年的共同努力和扎实推进,“锰三角”地区电解锰行业长期粗放无序发展的局面已明显改变,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呈现改善态势,主要河流锰浓度逐步下降,超标断面数量和超标频次逐年减少,过去满目疮痍的矿区正在逐步恢复山清水秀的自然风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监督帮扶,督促指导三省市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持续发力推进锰污染治理工作,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打赢“锰三角”污染治理攻坚战。   光明日报记者:《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指出,到2027年,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目前,美丽海湾建设进展情况如何?要实现这一目标,从今年开始要开展哪些工作,有哪些新部署和新要求?   张志锋:特别感谢媒体朋友们一直以来对美丽海湾建设的关心支持和宣传报道。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期盼,就是我们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继续抓好美丽海湾建设,“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不久前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着重抓好美丽海湾建设、开展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细化了部署安排。这里,我向大家简要通报一下去年以来美丽海湾建设的进展情况。   一是规模质效进一步提升。我们印发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动各地美丽海湾建设的数量与质量双提升,并在厦门、秦皇岛、威海等7个沿海城市试点推进全域美丽海湾建设。目前,全国已有130多个海湾出台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方案。各地通过协同推进“一湾一策”的海湾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让越来越多的碧海银滩、生态海岸、鱼翔浅底、鸥鹭齐飞等等,成为美丽海湾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和亮点特色。   二是建设模式进一步丰富。我们新遴选出第二批12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全国两批优秀案例总数达到20个,并总结凝练出福建厦门“四化”海漂垃圾治理、山东烟台“河湖湾”污染联防联治、江苏盐城“生态+”综合治理、海南三亚“六位一体”部门联动机制等一系列经验做法,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沿海地方在美丽海湾建设模式上的实践创新,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我们加强对沿海地方美丽海湾建设的督促指导,建立并实施“两行一看”配套制度,即对美丽海湾建设地方实践的“把脉行”、优秀案例的“采风行”和建设成效的“回头看”。目前,已经在全国13个海湾组织开展了“把脉行”,启动了福建厦门和漳州的美丽海湾“采风行”,完成了第一批8个优秀案例建设成效的“回头看”。   “到2027年,美丽海湾建成率(要)达到40%左右”,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深刻认识到,这不仅有数量上的大目标,更有质量上的高要求,下一步将主要从以下方面,持续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一是在做深做实、做出特色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重点抓好100多个海湾的“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建设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海湾,不仅要让海湾生态环境和亲海品质得到明显改善,也要以美丽海湾建设的突出成效,形成有力支撑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生活的环湾地区新特色和新优势。   二是在提质增效、示范引领上下功夫。坚持把质量作为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的生命线,确保遴选出的优秀案例过得硬、立得住、推得开,得到百姓点赞、各方肯定、社会认可,在推动美丽海湾建设提质增效方面发挥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的第三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已经启动,我们将紧盯海湾生态环境质量和保护治理成效,进一步加强征集遴选过程中的定量化评价和公众满意度调查等。   三是在抓常抓长、完善机制上下功夫。持续深化美丽海湾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创新,组织7个沿海城市积极探索全域美丽海湾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陆海统筹一体推进美丽山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建设。坚持治理与监管并重,指导督促沿海地方深入做好海湾生态环境摸底调查,常态化实施“两行一看”,继续加大海湾生态环境的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力度。   在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美丽海湾建设是一项常做常新的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和广泛参与,也离不开各位记者朋友的真知灼见和鼎力支持。前段时间,在座的不少记者朋友和我们一起到福建参加了美丽海湾“采风行”活动,深入一线为美丽海湾建设宣传推广、加油鼓劲、建言献策。我们也欢迎和期待各个媒体和记者朋友们继续以各种方式关心支持和指导监督美丽海湾建设工作。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请问生态环境部近年来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地方有哪些典型案例?未来有何考虑?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生态保护补偿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联合财政部扎实推进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累计分别安排引导资金80亿元和40亿元。鼓励各地早建机制、多建机制,目前,安徽、浙江、江苏等21个省份建立了20个跨省流域补偿机制,浙江、四川、山东等20个省份实现了辖区内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陕西、湖南、贵州、内蒙古、黑龙江5个省份针对辖区内重点河流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   二是持续推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配合财政部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810个县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实现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挂钩。   三是加快推进市场化补偿。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截至2023年底,累计成交额约320亿元。建成并平稳运行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目前已完成两个履约周期,截至2024年3月底,累计成交量约4.5亿吨、成交额约256亿元。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制定发布首批造林碳汇等4项方法学。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打通生态环境治理与城市绿色发展协同推进路径。   刚才记者朋友提到了生态保护补偿案例,在这里,我简要介绍三个案例:   一是关于新安江流域的案例。安徽、浙江两省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等方式建立多元化补偿关系。设立新安江绿色发展基金,首期规模20亿元,支持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   二是关于赤水河流域的案例。2018年,云、贵、川三省人民政府签署《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赤水河作为全国首个跨多省流域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为全国探索建立跨多省生态补偿机制积累了经验。   三是关于库布其沙漠治理的案例。库布其着力构建沙漠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农牧民入股、企业承包、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等形式,积极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全面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联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推动深化生态综合补偿,完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综合评价体系,将生态保护补偿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等纳入有关督察、考核。同时,我们也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希望媒体朋友们也积极关注,广泛宣传报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针对当前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有何应对措施?开展了哪些创新治理举措? 张志锋:感谢您的提问。海洋塑料垃圾污染来源复杂,影响范围广,常态化治理监管要求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生态环境部一直高度重视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防治,一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在法治建设方面,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监管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要求各沿海地方明确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和全链条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这些规定体现了系统治理的思路,形成了海洋垃圾陆海统筹治理的闭环。   在模式创新方面,浙江台州“蓝色循环”海洋塑料治理新模式荣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为保护“海洋蓝”贡献“中国策”。大家可能还记得,2022年我在新闻发布会上曾经展示了相关企业用回收的海洋塑料制作的手机壳。通过两年的努力,“蓝色循环”依托区块链和物联网等技术实现了“从海洋到货架”的迭代升级,让渔民在海上捡拾回收的废旧塑料,华丽变身为更多高附加值产品,成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质生产力。这次我给大家展示的就是相关企业用回收的海洋塑料生产的“货架式”产品清单,既有各种海洋塑料粒子,又有漂亮的文具日用品和流行服饰等,扫描二维码可以全程可视化追溯各类产品中所使用的海洋塑料来源。   在治理行动方面,我们组织秦皇岛湾、厦门湾等11个重点海湾在全国率先实施专项清漂行动,一年来累计清理海洋垃圾约5.53万吨,并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农业农村部等共同制定了《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这个方案将于近期印发实施,主要任务就是组织各沿海城市,以毗邻城市建成区的65个海湾为重点,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拉网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等。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最新要求,深入推进实施《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并通过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多技术手段,加大重点海湾塑料污染的常态化监管力度,指导督促沿海地方依法落实好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等各方面任务,不断建立健全从源头治理、环境清理到回收利用的闭环管理体系。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支持浙江省和台州市进一步深化“蓝色循环”的试点探索和推广应用,并鼓励和支持全国其他沿海城市共同加强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监管等的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齐抓净滩清漂监测监管,共促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新黄河记者:生态环境部4月初发布了新修订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与之前的办法相比,新的办法做了哪些调整?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是推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由原来七章68条修订为六章46条,删除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内容以及一些过渡性条款,增加了排污登记管理、制度衔接、质量核查、重新申请、调整、主体责任、执行报告检查、信息公开等规定,从衔接《条例》、提升环境管理效能角度更新优化相关要求。总的来说,可以用三个“更加”来概括:   一是管理对象更加全面。一方面将量大面广的排污登记单位纳入管理范围;另一方面将大气、水、固废、噪声等多环境要素依法实行许可管理,规定其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同时也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   二是审批流程更加规范。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程序,明确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等相关情形,完善延续、调整、撤销、注销、遗失补领等相关规定。   三是依证监管更加明确。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的“排污身份证”,新办法强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加强对排污许可证记载事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落实情况的检查。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做好新办法的宣传解读,加强指导帮扶和跟踪监管,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封面新闻记者:去年,生态环境部启动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工作。请问目前这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预计何时完成?三基调查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着怎样的意义?    张志锋:谢谢您的提问。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生态环境部从去年开始组织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正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历史时期。   通过实施三基调查,能够全面掌握我国海洋环境中各类污染物含量分布、污染来源及其生态环境影响等,为综合评估新时期的海洋生态环境基本状况、变化趋势、问题风险等提供基础数据,同时也为制定实施中长期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去年以来,我们组织国家和地方的监测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60多家单位共同参与三基调查工作,累计投入超过2200多名技术人员、动用各类调查船舶170余艘、海上的总航程数超过了9万海里,通过这些工作完成了我国管辖海域春夏秋三个航次841个点位的海洋环境污染调查,82条入海河流、102个入海排污口等的重点入海污染源调查,和全部大陆岸线的卫星遥感调查,以及重点岸段岸滩的无人机调查等,内容非常的丰富,累计获取各类调查样品17万余份、调查数据超过31万条、各类影像资料约3.4TB。   同时,也通过一线练兵,锻就了一支海洋生态环境调查队伍,有效提升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综合调查能力。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进三基调查的后续各项任务。一是继续开展调查样品的分析检测工作,组织做好调查数据结果的综合评价,以系统掌握新时期我国管辖海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等。二是指导督促各沿海地方深入实施283个海湾的精细化调查,以更加科学精准地把握各海湾的生态环境禀赋特征和问题风险等。三是高质量推进三基调查的成果集成,广泛收集多种来源的数据资料,有效集成相关领域的专家智慧,奋力打造一个系统、全面、权威的海洋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研究形成一批有针对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综合评价报告和决策支撑产品。   我们计划到2025年,完成国家和地方三基调查的各项任务,基本摸清新时代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的“家底”,科学确定新征程上美丽中国建设在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线和起点,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环球时报记者:欧盟和欧洲国家的气候特使近日来华访问,请介绍一下他们的访问情况,以及中国-欧盟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前景?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4月8日至11日,来自欧盟及其成员国法国、德国、荷兰、丹麦的气候特使代表团成功访华。期间,刘振民特使、赵英民副部长分别与欧方举行会谈,就气候多边进程焦点问题、各自气候政策与行动、中欧气候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友好交流,一致同意落实好中欧领导人重要共识,深化气候对话与合作,共同推进全球气候治理。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中欧分别作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发展中大国和发达经济体,均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双方在气候合作上也有着深厚的基础。近年来,双方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共同发起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签署并落实加强碳排放交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政策对话和务实合作,气候变化合作日益成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一大亮点。2020年,中欧领导人决定建立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既充实了中欧合作的战略内涵,也为中欧携手应对时代挑战提供了机制性框架。   中欧在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广阔的合作潜力。中方愿与欧方一道,深化在国际气候谈判、碳市场、适应气候变化、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对话合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今年我国CCER(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重启之后,海洋碳汇CCER方法学是否也在探索中,哪些领域能够率先开展?   张志锋:谢谢您的提问。我国高度重视生态碳汇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都要求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并对海洋碳汇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提升海洋等碳汇统计监测能力等。   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一项制度创新。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海洋碳汇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发展,对我国实现国家自主贡献具有积极作用。   去年10月,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针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的编制,生态环境部通过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等方式,全面征集方法学的建议,并有序开展方法学的评估遴选工作。在此基础上,我部按照社会期待高、减排机理清晰、数据质量有保障、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等原则,制定发布了首批4项方法学,其中就有红树林营造方法学。今年1月份,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标志着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互补衔接、互联互通的全国碳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在支持符合条件的红树林营造项目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同时,对方法学编制工作加强规范和引导,畅通方法学建议反映渠道,常态化开展方法学的评估、遴选工作,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的基础上,探索研究更多适合我国国情的海洋碳汇领域方法学,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积极推动提升海洋碳汇能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裴晓菲:感谢张志锋副司长、刘德军先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来源:生态环境部   

  • 202024-04
    中德达成共识,建立中德工业减碳工作组

      导读   中德双方同意启动中德气候变化和绿色转型对话合作机制,将于6月举行机制的首次高级别对话;建立中德工业减碳工作组;将在中德《关于加强国际发展合作的三年行动计划》框架下,推动包括在非洲开展农业领域的三方合作、在亚洲开展可再生能源联合培训等务实项目合作。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赞551   4月17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德国总理朔尔茨刚刚结束为期三天的访华行程,发言人如何评价朔尔茨此访?中德双方达成了哪些共识?林剑介绍,德国总理朔尔茨应邀于4月14日至16日对华进行了正式访问。两国领导人就中德关系进行了坦诚、深入的交流,一致同意继续加强战略沟通,深化互利合作,推动中欧关系稳定健康发展,反对“脱钩断链”,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携手为世界注入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此访期间,两国达成多项合作共识:一是对话机制层面,双方同意启动中德气候变化和绿色转型对话合作机制,将于6月举行机制的首次高级别对话;建立中德工业减碳工作组;年内召开中德科技合作联委会第26次会议;双方已于近日成功举行了中德财政对话论坛。二是务实合作层面,双方将共同落实《中德农业合作行动计划(2024-2028)》,年内举行第十届中德农业周;将在中德《关于加强国际发展合作的三年行动计划》框架下,推动包括在非洲开展农业领域的三方合作、在亚洲开展可再生能源联合培训等务实项目合作;中方同意解除对德国牛肉、苹果的输华限制。三是人文交流层面,双方将加强旅游、青年交流合作,一致同意扩大中德客运、货运航权安排。双方还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在乌克兰危机、巴以冲突等问题上深入沟通,强调共同为劝和促谈、减轻危机外溢影响继续作出努力。访问期间,两国总理同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举行座谈,就双方经济界关切的议题交流沟通,并共同见证了双方经贸、农业、绿色发展等领域多项合作协议的签署。德国经济界代表表示,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将坚定不移继续深耕中国,为中德合作贡献力量。朔尔茨总理一行还访问了重庆、上海,深入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德地方合作情况。“正如中国领导人指出的,中德合作对双方有利,对世界有利。世界越是动荡,双方越要提升两国关系的韧性和活力,坚持中德关系的合作主基调和发展大方向,牢牢把握中德是全方位战略伙伴这一定位。中方愿与德方一道,以高质量合作应对全球挑战,以高水平交流深化彼此互信,增进两国人民福祉,共同为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作出积极贡献。”林剑说。   来源: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   

  • 122024-04
    一图读懂!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八部分24条。围绕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 102024-04
    重磅!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导 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工业大省大市和重点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创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高。   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2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3月27日   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对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市场化推进。坚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工业领域各类设备更新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政策环境。   ——坚持标准化引领。强化技术、质量、能耗、排放等标准制定和贯标实施,依法依规引导企业淘汰落后设备、使用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统筹考虑行业发展和市场实际,循序渐进、有序推进。   ——坚持软硬件一体化更新。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在推动硬件设备更新的同时,注重软件系统迭代升级和创新应用。   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工业大省大市和重点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创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   1.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针对工业母机、农机、工程机械、电动自行车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低水平的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重点推动工业母机行业更新服役超过10年的机床等;农机行业更新柔性剪切、成型、焊接、制造生产技术及装备等;工程机械行业更新油压机、折弯机、工艺陈旧产线和在线检测装备等;仪器仪表行业更新数控加工装备、检定装备等;纺织行业更新转杯纺纱机等短流程纺织设备,细纱机、自动络筒机等棉纺设备;电动自行车行业更新自动焊接机器人、自动化喷涂和烘干设备、电动或气动装配设备、绝缘耐压测试仪、循环充放电测试仪等。   2.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针对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重点推动航空行业全面开展大飞机、大型水陆两栖飞机及航空发动机总装集成能力、供应链配套能力等建设;光伏行业更新大热场单晶炉、高线速小轴距多线切割机、多合一镀膜设备、大尺寸多主栅组件串焊机等先进设备;动力电池行业生产设备向高精度、高速度、高可靠性升级,重点更新超声波焊接机、激光焊接机、注液机、分容柜等设备;生物发酵行业实施萃取提取工艺技改,更新蒸发器、离心机、新型干燥系统、连续离子交换设备等。   3.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在石化化工、医药、船舶、电子等重点行业,围绕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一批先进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重点推动设计验证环节更新模型制造设备、实验分析仪器等先进设备;测试验证环节更新机械测试、光学测试、环境测试等测试仪器;工艺验证环节更新环境适应性试验、可靠性试验、工艺验证试验、安规试验等试验专用设备,以及专用制样、材料加工、电子组装、机械加工等样品制备和试生产装备;检验检测环节更新电子测量、无损检测、智能检测等仪器设备。   (二)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   4.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以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改造为重点,推动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增材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装备、智能物流装备、传感与检测装备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更新。重点推动装备制造业更新面向特定场景的智能成套生产线和柔性生产单元;电子信息制造业推进电子产品专用智能制造装备与自动化装配线集成应用;原材料制造业加快无人运输车辆等新型智能装备部署应用,推进催化裂化、冶炼等重大工艺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消费品制造业推广面向柔性生产、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智能装备。   5.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精益管理、业务流程再造。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在制造环节深度应用,形成一批虚拟试验与调试、工艺数字化设计、智能在线检测等典型场景。推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链接,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打造数字化车间。围绕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开展智能化升级,优化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打造智能工厂。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改造,打造智慧供应链。   6.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千兆光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鼓励工业企业内外网改造。构建工业基础算力资源和应用能力融合体系,加快部署工业边缘数据中心,建设面向特定场景的边缘计算设施,推动“云边端”算力协同发展。加大高性能智算供给,在算力枢纽节点建设智算中心。鼓励大型集团企业、工业园区建立各具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三)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   7.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环节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绿色装备。钢铁行业加快对现有高炉、转炉、电炉等全流程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争创环保绩效A级;建材行业以现有水泥、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玻璃纤维等领域减污降碳、节能降耗为重点,改造提升原料制备、窑炉控制、粉磨破碎等相关装备和技术;有色金属行业加快高效稳定铝电解、绿色环保铜冶炼、再生金属冶炼等绿色高效环保装备更新改造;家电等重点轻工行业加快二级及以上高能效设备更新。   8.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推动工业等各领域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   9.加快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以主要工业固废产生行业为重点,更新改造工业固废产生量偏高的工艺,升级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设施,提升工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面向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纺织、造纸、皮革、食品等已出台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的行业,推进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业冷却循环系统和废水处理回用等系统,更新一批冷却塔等设备。   (四)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   10.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推广应用连续化、微反应、超重力反应等工艺技术,反应器优化控制、机泵预测性维护等数字化技术,更新老旧煤气化炉、反应器(釜)、精馏塔、机泵、换热器、储罐等设备。妥善化解老旧装置工艺风险大、动设备故障率高、静设备易泄漏等安全风险,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11.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以推动工业炸药、工业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为重点,以危险作业岗位无人化为目标,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机器人替人”工程,加大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力度。重点对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点及现场混装炸药车、雷管装填装配生产线等升级改造。   12.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在全社会层面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升级改造与配备。围绕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地震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城市特殊场景火灾、森林草原火灾、紧急生命救护、社区家庭安全应急等重点场景,推广应用先进可靠安全装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加大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   (二)强化标准引领。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制修订一批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相关标准,实施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制定《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推广《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三)加强金融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编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强化银企对接,向金融机构推荐有融资需求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四)加强要素保障。鼓励地方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素资源保障,将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用地、用能等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广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组织实施,要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建立重点项目库,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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